回转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回转窑的规格应根据对烧成系统产量的要求,结合原、燃料条件以及预热器、分解炉、冷却机的配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2 预热器窑及预分解窑的长径比(L/D)宜取11-16。
3 预热器窑及预分解窑的斜度应为3.5%-4%;较高转速:预分解窑宜为3.0-3.5r/min,预热器窑宜为2.0-2.5r/min;调速范围1:10。
4 回转窑烧成带筒体的冷却宜采用强制风冷。
5 回转窑烧成带应有筒体温度的检测措施。
6 回转窑的主电机宜采用无级变速电动机,并需设置辅助传动,辅助传动应有备用电源。
布置要求
1 回转窑中心高度,宜根据熟料冷却机的型式及布置确定。
2 回转窑基础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回转窑的安装尺寸应一律以冷窑为依据;
2)基础墩之间的水平距离,应根据热膨胀后的尺寸确定;
3)窑筒体轴向热膨胀计算,应以设在传动装置附近带挡轮的轮带中心为基准点,向两端膨胀;
4)基础面的斜度应与窑筒体斜度相等,基础孔应垂直于基础面。
3 当设有两台以上回转窑时,两窑中心距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:
1)满足窑头和窑尾设备的布置要求;
2)要便于设备操作和检修;
3)结合中央控制室的合理位置。